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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震是什么意思(关于“车震”那点事儿)

郝囷科技最新资讯2022-09-04 11:09:3445960

车震(The car shock;Car sex;Sex in a Car)是指车发生震动,在车里做爱。形象的指代在汽车内发生xìng 行为引起的汽车震动的行为。车震常见于媒体报道。

车震是什么意思(关于“车震”那点事儿)  第1张

“车震”,外行看的是“热闹”,内行看的是“门道”......

近日,一个关于“车震”的案件判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

案情回放:

2016年8月,一段长达1分26秒的“车震”视pín曾在网络传播。

事件源起2015年7月,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一对男女张某和韩某在车里亲热时,被多名身穿制式警服的人员盘查,并用手机录制了视pín。

随后,张某和韩某被带到巡特警大队,经询问证实两人系情人关系,在民警杨某某的授意下,辅警王某某等人收取男子张某钱财“sī了”。

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,万万没想到,一年之后,也就是2016年8月,这段“车震视pín”却意外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。

韩某因视pín外泄到馆陶县巡特警大队讨说法时,喝下其随身携带的农yào,经抢救无效sǐ亡。

该事件被各大望站报道、转载,引起社会强烈关注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结果:被告辅警王某某犯滥用职权zuì获xíng8个月,被告民警杨某某犯滥用职权zuì免予刑事处罚。

一、“车震”是否违法?

“车震”只是两情相悦、情到浓时的一zhǒng感情表达方式,一般人普遍选择“床震”,很多古人选择“田震”,例如: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在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一文中记载:“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。”孔老夫子正是其父母野合而生。在某部电影情节中,某著名影星还上演了高难度的“马震”……

1、如果是在人流、车辆密集区域的公共场合“车震”,造成他人围观等不良社会影响的,可以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“在公共场所故意萝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”进行处罚。

2、如果在“车震”以外还存在“mǎimài”关系,可以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“màiy、嫖chāng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”进行处罚。

3、如果是多人一起“车震”……另当别论,该情况较为复杂,笔者在此不作探讨。

如果行为人没有上述行为,警察应该怎么办?那当然是选择原谅他啦!

当恋人、情侣、情人是在偏僻无人的路段没有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“车震”,因为车辆属于sī人空间的外延,无聚众xìng 、无公开xìng ,不会对他人或社会利益造成侵害,其行为当然不违法。

虽然不违法,但并不代表笔者就鼓励这zhǒng行为,建议还是采取较为传统的方式。

二、再来谈谈本案中存在的问题。

1、“辅警”有没有执法权?

根据《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第四条:“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,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,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xìng 工作。”可见,“辅警”没有独立的执法权。

本案中,馆陶县公安局四名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的带领下,对车辆进行盘查,明显违反了《意见》的规定,根据该《意见》第三十九条,应当予以解聘。辅警属于受托从事公务的人员,属于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”,符合滥用职权zuì的主体要件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应当以滥用职权zuì进行定zuì处罚。

2、关于拍摄视pín

既然“辅警”没有独立执法权,王某某也没有权利对韩某和张某的“车震”行为拍摄视pín。视pín中,几名辅警以涉嫌嫖chāng为由,把韩某和张某拉出车详细盘问,看到二人落魄的样子,还发出极其猥琐的笑声,狠狠地刷了一把大权在握的存在感。人格尊严、隐sī权是《xiàn fǎ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,“辅警”拍摄视pínxiū rǔ的行为,即便不构成侮辱zuì,被害人也可以按照民事法lǜ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。

3、关于视pín外泄

根据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zhī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mài、传播y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lǜ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规定,如果传播的视pín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以传播y秽物品zuì定zuì处罚。

4、关于收取“保密费”

本案中,辅警对被勒索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制约关系,对被勒索人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,也就不存在就一定事项而进行权钱jiāo yì的可能xìng ,从而对辅警只能以敲诈勒索zuì而不能以受贿zuì论处。四名辅警和杨某某以揭发隐sī、违法活动、毁坏名誉等相威胁,向韩某和张某收取8000元“保密费”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《刑法》的规定,应当构成敲诈勒索zuì。

5、本案被告人是否还涉嫌其他犯zuì?公安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
根据判决书中证人证言的陈述:“收钱后把钱交给了杨某某,在杨某某负责东院期间,收的钱都是交给杨某某,除了这一次,其记得其参与的至少还收过二三十次钱,这些钱都交给杨某某。收钱的30%或40%返还辅警的事是惯例。”

由此证明,本案案发不是偶然,其之前违法查处“车震”以及收受钱财的行为是否应当作为犯zuì处理?判决书中并无评判。

根据《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辅警行为的相关法lǜ后果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,馆陶县公安局是否承担了相应责任,我们无从得知。

三、对本案被告人的定xìng 是否准确?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理论,如果滥用职权行为直接导致他人人格名誉受损、隐sī曝光或者财产被侵害,则具有侮辱zuì、传播y秽物品zuì、敲诈勒索zuì等zuì名的实行行为之刑事违法xìng ,在符合这些zuì名的构成要件时,成立滥用职权zuì与相关犯zuì的想象竞合犯(即一行为触犯数zuì),从一重zuì处罚即可。结合本案具体情节,几个zuì名相比较,滥用职权造成一人sǐ亡的处罚更重,故以滥用职权zuì定zuì处罚更为准确。

四、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是否准确?

1、认定“坦白”后,能否对“当庭认zuì”再次进行从轻处罚?

本案判决书中表述:“被告人王某某、杨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zuì事实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zuì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杨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zuì,犯zuì情节轻微,可免予刑事处罚。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常见犯zuì的量刑指导意见》第三条第6款:“对于当庭自愿认zuì的,根据犯zuì的xìng 质、zuì行的轻重、认zuì程度以及悔zuì表现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%以下。依法认定自首、坦白的除外。”

既然已经认定王某某、杨某某具备“坦白”情节,对于其“当庭认zuì”情节则不能再次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,因此该项判决有悖法lǜ规定。

2、整体量刑是否畸轻?

1)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: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再结合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lǜ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一条:“造成sǐ亡1人以上”应当认定为“重大损失”。因此,本案的量刑基准应当是三年以下。

2)如果王某某、杨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一般会明确在判决书中予以载明,但判决书中并没有该情节。

3)本案造成一人sǐ亡后果,其中还涉及隐sī权、传播y秽物品、敲诈勒索等行为,并且王某某、杨某某除了具备“坦白”情节外不存在其他任何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对王某某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,对杨某某免于刑事处罚,的确难以服众,也有违我国《刑法》zuì刑相适应的原则。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对于犯zuì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”杨某某涉嫌多次违规查处“车震”并收受他人钱财,难道属于“犯zuì情节轻微”?

五、由本案引发的思考。

1、本案判决后,有网友提出应大幅提高滥用职权zuì的法定刑期。其实,立法者根据法益的重要程度,对很多犯zuì都规定了较为严酷的刑期,只要充分运用竞合犯原理,完全能够做到zuì刑相适应,也没有必要对滥用职权zuì配置过高的法定刑。

我们应当摒弃shā人偿命、血债血偿这zhǒng野兽般的自然法则,并不是法lǜ越严苛,犯zuì行为就越少发生,其理等同于“今亡亦sǐ,举大计亦sǐ,等sǐ,sǐ国可乎?”

2、法lǜ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道德是较高层次的法lǜ。拥有“权力”的人在被害人的苦苦哀求中,仍肆无忌惮的拍下“车震”视pín,对本不该成执法对象的“车震”行为人而言,则是在惧怕法lǜ与权力之下的另一重xiū rǔ;而这zhǒngxiū rǔ,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来自于执法人员的个人窥y癖好和畸形的权利意识。

行使公权力的同时必须尊重公众的sī权,辅警违法录制“车震”视pín还外泄,不仅逾越了法lǜ的边界,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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